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要求,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施工企业通过总结先进施工方法,提高科技水平,提升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绿色建造、智慧建造,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工法评价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属地管理、择优遴选、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
3.工法已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5.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6.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7.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
1.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山东省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2.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人员应排序,完成人社保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三)申报类别
省级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及其他等四类。其中,每项工法应按顺序选择分类、主要方向为施工技术、绿色施工、项目管理、智能建造、施工安全、扬尘防治等,以及具体应用,其中分类和主要方向为单选,具体应用可多选,印证工程应用按照具体应用审核评价选择。
(四)推荐、申报数量
1.各市推荐数量。对于组织开展市级工法评价的设区市,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公布市级工法总量的40%;对于未组织开展市级工法评价的设区市,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接收企业申报总量的20%。按40%、20%比例计算不足5项的,可按5项推荐。
2.企业申报数量。为体现公平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根据企业最高资质等级对应类别进行申报,特级资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项,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资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项,园林绿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可破格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为:山东省建设工法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申报网址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设区市推荐。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收到的申报工法组织审查、汇总和排序推荐,并于6月1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报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见附件2)、本地区市级工法评价成果的证明性资料。工法印证材料企业留存备查。
(二)流水号发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设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发放网报系统流水号。
(三)网上填报
1.企业取得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网报系统流水号后,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注册登录填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应符合《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填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要件齐备,知识产权清晰,主要完成人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
2.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在网报系统中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见附件4,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四)评价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办法》组织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工法进行评价,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核实后,形成省级工法候选名录和省级典型工法候选名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规定程序发布。
对公布为省级典型工法的,工法中涉及的专利、知识产权、工艺流程应承诺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开推广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工法申报和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明确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联络,联络人员信息应于5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见附件5)
(二)严肃评价纪律。省级工法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地借工法评价工作“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评价过程、专家、企业均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发现问题一律追究问责。
(三)加强诚信管理。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变相重复申报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相关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四)鼓励推广应用。对于公布的年度省级工法、典型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人员开发先进适用工法。